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英语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8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9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认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三)体检 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翔安区户籍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一所或多所中学对应附近若干村(居)社区或住宅小区组成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入学;非翔安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居住片区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下同)。 2.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3.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根据户籍类型及就学需求,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 5月23日至27日,各小学核对六年级毕业生名单,审核小升初招生系统里各片区录取数据,完善毕业生报名信息(本地户籍招生片区划分详见附件1)。 6月1日至10日,各小学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初招相关政策,指导填写相关信息,分类指导报名,具体如下: 1.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填写《翔安区2022年秋季初级中学报名表》(附件2)。按照要求填报报名信息及升学志愿。 在本区就读非翔安区户籍毕业生,要求到区外或回原籍升学的,填报《翔安区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区外升学申请表》(附件3),由毕业小学汇总于6月13日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因购房落户、父母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居住地迁移需跨片区(含到区外)就读的,除填报《翔安区2022年秋季初级中学报名表》(附件2)外,还需填报《翔安区小学毕业生跨片区升学申请表》(附件4),并附房产证明、户籍证明、单位证明等材料,经接收中学、片区所在中学审核同意后由接收学校汇总于6月2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与本片区户籍学生同步报名。非本区毕业,在我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应在5月28日至6月6日电脑登录“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https://ixm.xm.gov.cn)或微信关注“i厦门”,进行回翔安区升初中的网上预约登记。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根据厦委组〔2017〕115号以及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政策照顾入学的,应在5月25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供各类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个人书面申请(选择的学校志愿应不少于2个),遵循志愿按序由区教育局统筹派位升学。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实际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由家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申请,填写就学志愿,然后由镇街审核盖章确认后汇总提交至翔安区教育局接受统筹安排入学。(镇街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翔安区户籍毕业生申请回所在片区升学 户籍在翔安区(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小学在外就学,要求回翔安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5月28日至6月6日家长电脑登录“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https://ixm.xm.gov.cn)或微信关注“i厦门”,进行回翔安区升初中的网上预约登记。学生及家长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我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或已经参加区外招生报名的,视为放弃在户籍地升学资格,学校不再保留学位,应慎重选择。 (四)招生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本区户籍招生 本区集体户、寄挂户适龄儿童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报名时填写《翔安区2022年秋季初级中学报名表》,在四个片区内(片区内志愿中学见附件6)选择其中一个片区,并在选定片区内志愿填报至少三所中学(第二片区只填一所)。按适龄儿童在翔落户时长排序,遵循“志愿优先、统筹平衡”的原则,实行电脑派位升学。片区中学无法全部接收时,统筹安排到区内其他中学。志愿片区一旦确定,不得更改。未按照要求填报或不接受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说明:集体户、寄挂户小学毕业生的父(母)亲已在翔安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网络报名预约片区后无须参与志愿填报,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到除市属校、热点学校外的中学就读。 九年一贯制实验学校、新圩学校、彭厝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可报名本校初中部就学。翔安实验学校、新圩学校2022秋季(含本年度)以后入学的小学生毕业后报名就读本校初中的,必须符合该校初中部片区招生规定。 “热点学校”(翔安一中、实验学校等)片区内“两一致”小学毕业生超过学校可提供学位时,按照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未被热点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2.非本区户籍招生 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报名时填写《翔安区2022年秋季初级中学报名表》,在四个片区内(片区内中学见附件7)选择其中一个片区,并在选定片区内志愿填报至少三所中学(第二片区除外)。按监护人其中1人在厦缴交社保时间较长一方为序,遵循“志愿优先、统筹平衡”的原则,实行电脑派位升学。若社保缴交时长一样,再按在厦居住时间长短为序。片区中学无法全部接收时,统筹安排到区内其他中学。未按照要求填报或不接受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填报志愿片区中如有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家长需在6月10日前向毕业小学提交书面申请捆绑统筹(捆绑统筹指的是两个孩子可能派到同一所学校)。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小学毕业班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允许继续留校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继续留在本校或到市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经评估后,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双十中学翔安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翔城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翔城分校)、振南中学(厦门双十中学翔安附属学校)、翔安一中、翔安火炬实验学校(厦门五缘第二实验学校翔安分校)等6所学校在完成片区招生任务的前提下,面向全区招收部分学籍或户籍在翔安的本区小学毕业生补充生源。其中双十中学翔安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翔城分校、厦门双十中学翔安附属学校4所学校捆绑招生(第一组团),翔安一中(第二组团)、厦门五缘第二实验学校翔安分校(第三组团)各自独立招生。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每人最多填报两个组团,经审核合格后,按照志愿顺序,采用随机派位的形式,确定上述6所学校录取名单。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片区升学。具体招生办法在学校或网站上公布。 小学毕业生一旦被录取,结果不能改变,因个人原因无法到派位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到户籍地或除市属学校及实验学校等“热点学校”外的中学就读。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到上述除录取学校外的学校就读。 (六)在我区的市直属校招生方案由各直属校按照有关 文件精神制定并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七)未划定片区的住宅小区“两一致”小学毕业生,由翔安区教育局做好统筹安排,原则上与楼盘所在地社区(不含城市社区)的适龄儿童一同进入对应中学就读。对应中学为“热点学校”的,统筹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录取和档案交接时间 6月22日初中招生电脑派位。7月6日中小学交换录取通知书,7月8日初中新生报到,7月10日初中新生电脑编班。 (六) 在我区的市直属校招生方案由各直属校按照有关 文件精神制定并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七) 未划定片区的住宅小区“两一致”小学毕业生,由翔安区教育局做好统筹安排,原则上与楼盘所在地社区(不含城市社区)的适龄儿童一同进入对应中学就读。对应中学为“热点学校”的,统筹到其他学校就读。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要成立小学毕业及初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小学毕业及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审核工作,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各毕业小学应采取召开毕业班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中小学要做好以下中招政策的宣传工作。 1.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生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如学生是非本市户籍的,则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放弃在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区中学,一经发现,取消在本区就学资格。 3.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2022年三项条件要满四年,2023年三项条件要满五年,自2024年起三项条件要满六年。 本《工作意见》适用于2022年翔安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