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改建

不仅不能改变使用性质

更不能超高……


而在厦门划定的

4个危私住房重点管控街区

审批门槛更高更严格



昨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本月开始实施的《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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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私住房翻改建有啥要求?


先了解一下



什么是危私住房?


《规定》中所称的危私住房,是指我市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住房。

其中,已发布征收公告的区域、国有农场、未实质完成土地征收的村改居范围内的危房翻改建不属于《规定》适用范围。





划定四个危私住房重点管控街区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沈瑞全在发布会上特别指出,在这个适用范围内,还划定了危私住房翻改建管理审批的“重中之重”——新增了“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的概念范围包括四个片区,分别是:中山路片区、厦港片区、华侨新村片区百家村片区

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内的危私住房,翻改建审批门槛更高更严格,无论层数多少,均由资源规划部门审批办理。


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分布图 / 图片来源厦门资源规划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来申请?


部分危私住房历史成因、产权问题复杂

许多权利人会有疑惑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才可作为申请人来申请危私住房的翻改建?



市资源规划局政策审批管理处处长宋剑解答,以下几种条件的人员是可以作为申请人前来申请的:


▼ 
五种条件
  • 权利人本人

  • 权利人之一

  • 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 危私住房的使用人

  • 受委托管理人(或其继承人)


需要提醒的是,其中申请人如为危私住房的使用人、受委托管理人(或其继承人)的,应当提供其合法使用该房屋的书面证明或者原权利人授权委托的佐证材料(受委托管理人的继承人还应提供其与委托管理人的关系证明)。


翻改建时哪些部分不允许调整?


危私住房翻改建时

哪些部分是不允许进行调整的
哪些部分可以适度调整?
《规定》进行了明确


“五原”不可调整

“审批过程中,有‘五原’是不可调整的。”沈瑞全说,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经不动产现状测绘与权属范围比对后,审批原则上将按照“五原”标准进行控制。


“五原”即权属证书上或档案系统中记载的“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




以下几点允许调整

反之,有些内容在翻改建过程中是允许调整的:


  • 在建筑外轮廓不变的情况下,建筑内部功能可进行适当调整


  • 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范围外的危私住房,在总建筑高度不变的情况下,各层的层高是允许调整的,但调整后的各层层高应满足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2.8米至3.2米)。




竣工验收方面有什么新变化?


值得一提的是

本次出台的新政策与原政策相比

危私住房翻改建的竣工验收、

产权登记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审批验收不仅一步不能少

要求还更严格




具体来说,审批部门将按照初审、审核、竣工验收程序办理危私住房翻改建审批岛内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内的所有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全市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4层(不含)以上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4层(含)以下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委托区人民政府办理。



竣工验收方面,因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多位于老城区范围内,容易引起项目周边邻里投诉,且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规模较小,故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相较于一般建设项目严格,如竣工验收实测建筑各层层高与规划审批层高误差值小于等于0.05米且总建筑高度误差值小于等于0.1米,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审批误差值小于等于0.05米且未超出原用地权属范围,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值不超过规划许可建筑面积1%等。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袁舒琪 通讯员:刘一鸣

编辑:曾欣悦 值班主任:蔡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