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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一,把房子装成家!
湖里区政策:困难家庭翻建危房补贴50000元
湖里区拥有多个“城中村”,老旧房屋的数量不少,房屋安全隐患不容小觑,保障居民的住房安全也刻不容缓!
5个街道经过网格化排查,共排查了25247栋房屋,发现存在疑似安全隐患的房屋528栋
经有资质鉴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
✔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251栋。按“四个一律”(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一律拆除)要求进行整治,目前各街道采取封房、加固、拆除、拉警戒线等处置措施,己完成整治246栋(占完成重大危险房屋总数的98%)。
✔ 经鉴定为C级的危房277栋。各街道已经督促业主自行加固维修,落实整改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首批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名单↓↓
居住危房的困难家庭翻建房屋可申请补助
根据《湖里区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对居住危房困难重点优扶对象家庭、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和困难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私危房翻改建时给予财政帮扶补助。给予每户财政帮扶补助资金5万元。
享受财政帮扶补助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区民政部门证明、房屋施工前后对比照片、《湖里区私危房翻改建工程竣工规划条件审核意见书》、《困难群众私危房翻改建财政帮扶补助资金拨付审批表》到所在街道办理。
思明区危房政策:最高罚款30000元
思明区地处厦门市中心城区,建设历史长。老旧房屋数量位居全市第一
危房治理攻坚战已经打响,针对不同级别的危房,思明区陆续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出台多个管理整治方案,确保管理工作加速推进。对于不履行维修危房义务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最高将处3万元罚款!
若安全责任人将危房出租、出借最高将被罚2万元!
截至6月,思明区九个街道(不含鼓浪屿)共96个社区已全部排查,共排查20476栋房屋,发现575处危险房屋,其中162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第一批575处危险房屋名单
安全责任人务必及时维修危房否则将被处最高3万元罚款!
房屋安全责人未按照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履行危险房屋治理责任,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其纳入全市信用管理系统,实行信用监管;区人民政府可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征收。
危房更不能出租、出借,否则安全责任人最高将被罚2万元!
危险房屋在治理期间,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得将其出租、出借。
对未经治理的危险房屋,纳入本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商事登记机关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不予备案。
房屋安全责任人将未经治理的危险房屋出租、出借的,责令整改,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危险房屋?如何鉴定?如何处理?
什么是危险房屋?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险房屋的鉴定标准和等级:危险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进行鉴定,鉴定等级分为A、B、C、D级。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危险房屋一般提出什么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明确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什么情形的房屋应当进行安全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明显沉降、开裂、变形、严重腐蚀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情形的;
2.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等公共建筑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三分之二的。同时,公共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危险房屋如何监督管理?
对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3日内将鉴定报告报送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
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对危险房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排除危险;
对暂时不能排除危险的房屋,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并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谁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依据《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责任。
其中,购买政策性住房部分产权的,购买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无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共有部分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安全责任;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共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如果是公有房屋,其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找谁鉴定?如何收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房屋责任人均可通过经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目前厦门市通过备案审核和审查的鉴定机构共有7家,其中一级鉴定机构4家,二级鉴定机构3家。一级鉴定机构可鉴定所有房屋,二级鉴定机构可鉴定七层及七层以下的住宅。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房屋鉴定委托人可以从备案名录中自主选定鉴定机构。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2013年国家取消房屋安全鉴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市物价部门未对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定价,鉴定收费由鉴定机构根据成本测算,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进行约定。
“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的房屋安全鉴定不收费,“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的房屋安全鉴定由市、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具体实施。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1.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鉴定原因、目的和房屋自然状况);
2. 申请人(单位及其经办人)的有效证明;
3. 房屋权属证明;
4. 受托或继承的有效公证文书(受托人或继承人申请时);
5. 与已故权属人关系证明(直系亲属申请时);
6. 身份证与户口薄(地址应一致)及居委会出具长期居住证明(本市城镇范围国有土地房屋使用人申请时);
7. 如无房屋权属证明,可由各镇、街道或市、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如何申请复核?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复核并出具意见。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如何监督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授权市房屋安全鉴定所负责。
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区投诉电话:0592-2859262
同安、翔安区投诉电话:0592-7579055
为保障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有序发展,今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继续做好各项鉴定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鉴定备案监督管理制度,继续对备案鉴定机构进行双随机抽查,严格规范鉴定流程管理,采用优胜劣汰考核机制,严格监督管理鉴定机构。